(一)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体育工作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
(二)推动体育体制改革,拟订全区体育工作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,编制、实施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协调区域性体育均衡发展;
(三)实施全民健身计划,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,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开展国民体质监测,加强老年体育工作;
(四)制定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目标和运动项目规划,加强幼儿体育工作和青少年体育工作,加强区业余体校的建立建设。
(五)加大公共体育场馆的开放和管理力度,加强体育公共管理服务职责,促进体育公共服务均衡发展;
(六)执行、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,培育体育消费市场;
(七)积极发展体育社团和社会办体育培训、健身经营机制,监督管理区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;
(八)加强体育文化建设,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;
(九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